“安居房”申请资格
居民户口簿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 及年龄条件
(只需符合一项)
●已婚或单亲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会保障卡
社保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