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在这一年的过渡期内,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后新旧居住证有效期是可以连续计算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