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3-08 07:2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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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后统一房租标准

并轨后,深圳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部分执行统一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并轨后的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针对实物配租,《办法》明确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

廉租保障对象可轮候公租房

虽然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但低收入居民作为廉租保障对象,应与公租房轮候申请人等其他住房保障对象明确区分,关于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相关规定应予继续沿用。

《办法》还规定,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申请自行承租市场房源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自合同解除当月起,享受货币配租;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期间,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轮候。经载入轮候册的,可选择实物配租。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