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小区 深圳准备好了吗?最高法:小区开放尚需立法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2-24 07:3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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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热闹非凡的深圳楼市迅速转移焦点。《意见》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物业协会表示,推广街区制在带来挑战的同时将大大提升社会效率。

业主:

推广街区制 先解决好安全问题

推广街区制的消息一出,瞬间就在朋友圈刷屏了。

在年轻白领王子琪看来,街区制将会带来不少好处。现在停车难成了每个车主的心头之痛,车位已被炒成了天价,买了车都快没地方停了,也停不起。“要是实行街区制,地下停车场进不去,还可以停路面啊。我看欧美实行街区制的地方,路面停车也是可以的。”

王子琪表示,虽然街区制不能再实现人车分流,但为了解决小区街区化、小区道路公共化可能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刑事案件隐患等,将被迫增加警力,保障社会治安和居民生活。“不过,推进起来要循序渐进,治安环境差、城市化进程慢的地方得三思而后行。治安好,且城市密度越来越大的地方可以先行尝试。”她表示。

 

延伸阅读

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你怎么看?

物业:

是大挑战 会提升社会效率

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给物管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能大大提升社会效率。”

曾滔指出,这一政策刚刚出炉,具体做法和影响还有赖于与该政策相关的具体细则。但毫无疑问,推广街区制是大势所趋,就如同“家用机器人”是个大趋势一样。对于物业管理来说,也是个复杂的问题。目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很多问题,也面临很多机遇。“相信运用政府的智慧和行业的努力,能够很好地适应这一大趋势。”

在曾滔看来,开放式小区将给物业管理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如物管公司势必需要聘用更多的物管人员,为保证居民生活安全,得加大巡逻的密度,甚至进入各个楼道巡逻。在封闭式小区,业主有问题可以通过对讲机等叫客服人员前来帮忙,但推广街区制后,客服将需要上门服务。在公共设施的保护和保养方面,也需要增加投入,如摄像头、监控设备、门禁等,物业管理在这方面的难度会相应加大,成本也会增加。

“在增加物管企业成本的同时,街区制也会带来一系列好处。”曾滔说,推行街区制以后,政府将会加大对社区公共道路的投入,公共绿化有望增加。相当一部分的道路将改为市政道路,由政府负责保养和建设,道路将有望更加整洁和美观。

“推广街区制并非只是打掉围墙。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成本可能会增加,但对提升社会效率方面大有裨益,特别是打通了道路微循环,意义重大。”曾滔认为,在人际关系方面,对于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机会,构建一座城市的熟人社会,也将有积极作用。

专家:

需要逐步打开 已封闭小区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指出,这个《意见》也只是趋势,但由于没有法律的支持,能否在短期内施行还有待检验,一步到位很难。

据了解,早在1998年,深圳就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中第五十八条: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通透、美观。“为了治安管理的要求,深圳早期还提倡合围式管理,在所有城中村推行,治安形势确实有所好转。开发商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考虑,申请修建围墙也存在着普遍性。而如今要提倡开放式小区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开放式街区必定是大势所趋,会逐渐得到施行。”宋丁对记者表示。(记者 李果谢银波)

最高法回应“小区开放”:尚需立法

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这一理念与时俱进,法院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纠纷。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记者同时从发布会获悉,此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六个方面。

程新文介绍,此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此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