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澳大利亚有6套物业
《国企清风》杂志刊登了李若虹的违纪违法案例。文章称,李若虹的违纪违法事实首先凸显这样一个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个人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另外,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金300万、港币1000万和人民币500万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任广发银行一把手时间长达十二年,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国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为林某公司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港币408.6万元。李若虹还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房产(含别墅)多套。
把别墅转给情妇家人用
李若虹不仅自己收受巨额贿赂,也授意家族成员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
据李若虹本人交代,其兄弟“都根本不缺钱用,但要防止日后有急需用钱的时候。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体面些”。为了这种家族的所谓“体面”,李若虹处心积虑,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
如2007年12月,李若虹收受商人张某粦贿送的深圳银湖齐明山庄别墅一套(2007年12月评估价为人民币1174万元),通过其大哥办理有关手续,将该别墅登记在嫂子马某某名下,然后将该别墅交给其情妇的弟弟居住至今。此外,李若虹还利用特权投入巨资在某园林基地修筑私人庭院,供个人及家族人员共同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