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为给小儿子在深圳上户口,却因超生罚款在深圳武汉两地来回跑的李女士,一纸诉状把松岗街道办(以下简称街道办)告上了法庭。判决书下来了,她认为街道办败诉了,但结果却并未能如她所愿。
李女士:开庭时才知在武汉交的超生罚款被撤销了
今年9月初,在律师帮助下,李女士向盐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的行政违法行为,判令街道办限期向她核发计生证明、审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合法性等。
李女士表示,因担心在打官司期间,江夏区卫计委听从街道办意见撤销她先前已缴纳的超生罚款,她的代理律师曾两次发出文函,向江夏区卫计委说明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对方暂不能撤销此前罚款,“但是江夏区卫计委均拒收”。
10月22日开庭当天,被告方提交了一份证据:江夏区卫计委于8月17日发给李女士夫妇的撤销其此前超生罚款的告知书。被告方表示,江夏区卫计委也把此文件给街道办发了一份。
李女士十分不满地对晶报记者表示,此前她并没有收到江夏区卫计委撤销罚款的通知:“如果罚款被撤销,我的官司肯定会输,何必再浪费1万元请律师?开庭之前,江夏卫计委曾来电询问是否愿意撤销罚款,我是明确表示不同意的。”
法院对这份“撤销罚款告知书”也没予以采信,判决书中写到:“该证据为复印件,原告不予确认,本院亦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江夏区卫计委发出的撤销超生罚款告知书。
江夏区卫计委对撤销罚款改口了?
“上周二(11月24日),我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看过判决书,李女士认为,街道办是败诉了,“街道办对我的生育行为没有管辖权,强制要求我按照深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属于严重违法;以没有补交深圳这边的费用为借口不补办计生证明,属于严重越权。”
随后李女士赶忙联系江夏区卫计委,告诉对方法院判决已出,请对方不要撤销她此前的罚款。李女士回忆,通话中对方表示,罚款已经撤销了,但在她争取下,对方表示“松岗街道办计生科很难沟通,承诺再发一个函给宝安区卫计委说明此前罚款仍然有效,撤销对此前罚款的撤销”。
于是上周五的一早,李女士就从深圳赶到江夏区卫计委,然而结果却让李女士不解。“他们(江夏区卫计委)改口,说已跟宝安区这边进行沟通了,无法开这个函,也不能恢复之前对我的罚款。”这也就意味着李女士夫妇原本在武汉缴纳的35490元社会抚养费将要被退回,事情再度回到原点:要么重新缴社会抚养费,要么就别想办下计生证明。
说好的怎么就变了呢?李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对于江夏区卫计委改口的说法,记者未向江夏区卫计委核实到。
街道办:法院判决只是说程序上有问题
那纸判决书,仿佛是李女士夫妻二人的胜利曙光,而后的现实在他们看来却像是一记耳光。
晶报记者查看盐田区人民法院于11月2日出具的该案判决书发现,其判决结果为“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要求核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进行处理违法;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处理;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计生科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说明违法之处在于未在法定期限对其申请进行处理,是程序上的问题,所以要求街道办在10日内予以处理,“但意思不是要求10天内为其办出计生证明,我们必须根据法规政策进行处理,也即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深卫人规[2013]6号)》(以下简称6号文)办理计生证明”。
显然,对法院的判决,李女士夫妇和松岗街道办计生科的认识是有很大差别的。
6号文中明确规定:“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松岗街道办计生科工作人员文女士解释,之所以做此规定,是为了防止超生父母钻漏洞,寻找社会抚养费较低地方缴纳罚款:“不是我们不想办,而是根据政策来办,他们需要根据各自户籍地征收标准交齐社会抚养费,我们才能够出具相关证明。”
江夏区卫计委承认罚款有问题?
文女士还表示,打官司前,他们就已据此规定清楚回绝了李女士的办理要求,而且李女士实际上是知悉江夏区卫计委给她的罚款撤销通知的。“他们(江夏区卫计委)这一撤销决定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是对方意识到了自身业务上的错误,才通过撤销予以更正的。”文女士说道。
晶报记者看到,那份编号为“夏卫生计生告字[2015]1号”的告知书的抬头为“李某某、黄某某夫妇”,告知书中也说明了撤销原由:根据有关规定,“因我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向当事人李某某户籍地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现对李某某、黄某某夫妇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夏计征字[2012]第21号)予以撤销。”
文女士表示,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她认为最终解释权还是在街道办这边,“根据法规政策,如果在十个工作日内李女士夫妇能交齐相关资料,包括补交齐6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我们就能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前情回顾
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户籍居民李女士,为给小儿子办理入读小学的手续,于2012年在她丈夫的户籍地湖北武汉江夏区,给小儿子上了户口,向江夏区卫计委缴纳了超生罚款3万余元,并在今年缴纳完毕。随后李女士想使小儿子转入深圳公立学校读书并迁户至深,便带着相关资料前往松岗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而街道办计生科提出,按深圳市相关规定,李女士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资料,也就是意味着得再补交3万余元才能办理。该部门提议她可按深圳征收标准向江夏区卫计委继续补缴罚款。江夏区卫计委则以“超生罚款已征收完毕,无法再征”的理由予以拒绝。为了此事,李女士屡屡奔波于宝安区与江夏区间,两地计生部门也多次进行沟通而无果。李女士很是苦恼,“一边要求交,一边拒绝收,我该怎么办理?”
(详见晶报2015年7月21日A09版《交个超生罚款好难!深圳要求补,湖北拒绝收,让我咋办?》)
晶报记者 商笑野 王子键 实习生 林志丽/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