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车辆纳入校车安全管理范围?哪些主体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如何设置校车优先通行规则?昨日,市法制办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关于召开《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拟于12月30日14:30-18:00举行《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欲对《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将安排13名陈述人,包括市民代表5名、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5名、市教育局代表1名、市交通运输委代表1名和市公安交警局代表1名。其中,市民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此外,本次听证会还为市民提供大约20个旁听名额,将根据市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登录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于12月15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79,邮编518026;电子邮件地址:zhuxm@fzb.sz.gov.cn)。
听证内容
●校车安全管理范围
●提供校车服务的主体
●委托实施许可
●延长许可有效期限
●校车驾驶人条件
●其他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
●校车优先通行规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记者陈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