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新办法:
65%归深圳足协
该深圳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输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深圳市足球协会(市足球管理中心)制定,总共4页纸10 00多字,落款时间则为2014年8月1日。
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入的训练单位每向市代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总奖励20000元,其中10000元归训练单位,7000元归教练,有关管理人员30 0 0元。其中第九条规定,市队区办的队伍,采用走训模式的,培训补偿受益的30%归区级训练单位。培训补偿受益的5%用于奖励教练员。
“这个奖励办法,就是专门针对段刘愚和此次5名国少队员的转会而专门制定的,以前被足协卖出去的队员,也就5万10万,根本就没有人在意。现在是几百万的转会金额,足协自己制定制度,把转会费留在自己口袋里,年初段刘愚的10 0万转会费,现在就在足协的账户上;而按照深圳足协的这个奖励办法,转会费的65%归深圳足协所有,只有35%是给训练单位和教练。”翠园中学足球队的教练说。
网传旧规定:
足协只能拿10%
“我们有印象,深圳足协在很早之前就发过一个文件,里面对转会费的分配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确实有一份文件《深圳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转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转会费及分配都有做出规定。”翠园中学足球队的教练说,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05年9月1日,该办法对深圳青少年转会的转会费和转会费的分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关于转会费,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下:如果转入中超一线队30万元;转入中甲一线队20万元……转入中超、中甲俱乐部梯队5万元……
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自费培训的运动员,培训费的70 %付给运动员的家长或监护人,2 0 %付给培训单位,10 %付深圳市足球协会;部分交费培训的运动员,培训费的50 %付给培训单位,40 %付给运动员的家长或监护人,10 %付给深圳市足球协会;不向培训单位交费的运动员,培训费的80 %付给培训单位,10%付给运动员的家长或监护人,10 %付给深圳市足球协会。
按照此规定,深圳足协只能收取转会费的10%.教练员文武表示,中国足协对青少年转会费的分配也有规定,最多也是10%.
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该文件,文件的落款日期为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