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废止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5-05-26 08:0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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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易东)昨日,记者从市食药局获悉,自5月24日起,我市废止《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等10项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执行,提高豆制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SZJG19-2006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自2015年5月24日起,废止《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SZJG19-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 20-2006)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1-8部分》(SZJG21.1∽6-2006、SZJG 21.7∽8-2008)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

  市食药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市豆制品生产企业须在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废止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生产许可证副页有关执行标准变更的申请,尽快办理执行标准变更手续,并及时完善企业产品标签;自5月24日起,豆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相关要求,尽快修改完善豆制品的标签标识,对此前已印制的执行标准为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的产品标签,基于合理性原则,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原标签可在上述10项特区技术规范废止后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使用。

  市食药局强调,对未在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废止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生产许可证副页有关执行标准变更申请,或再审核中不予许可的豆制品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豆制品;对于违法继续生产的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