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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涉事多方都有责任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发生鱼类咬伤人这样的事情,多方都有责任。“第一,放生的组织者有过错责任,其应该预见到带有牙齿的凶猛鱼类会咬伤人,不应该在浅海放生;第二,游客自己的过错责任,如果是进入禁止进入的海滩,那么游客本身就有责任,如果是在开放的海滩,那么游客在看到放生有牙齿的海鳝时,自己也应该在游玩的时候要有所注意;第三沙滩管理者有责任,如果管理者知道放生凶猛鱼类应该进行疏导,劝阻其不应该在浅海区放生。”潘翔表示,该案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过错的大小各方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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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监渔政处
个人放生很难监管
深圳市海监渔政处相关人士告诉深晚记者,对于市民的个人放生行为,其实很难进行监管。“有组织的团体放生行为则需要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申请审批,符合条件才能放生。渔政处是执法部门,负责具体的执法。”
深晚记者将相关问题咨询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可以找经贸委或者公安、城管具体咨询关于海滩放生的相关事宜。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海洋经济处(渔业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放生没有审批业务。广东省有放生节在6月6日,官方有一个渔业增殖放流的活动,“那是经过政府招标,专家委员会把关,以渔业增殖为目的的,不是随便放生的”。工作人员称,放生是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海洋管理处负责。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海洋经济处(渔业处)的职能是带有经济性质的海洋产业。放生属于民间的事情,由此发生的意外,也不是该处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