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苑小区:房东和业委会“抢”商铺 谁在鸠占鹊巢?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04-22 07:2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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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先生购买的“商铺”已挂出业委会办公室牌子。 深圳晚报记者 颜昭雄摄

  

房东和业委会“抢”商铺 谁在鸠占鹊巢?

房东:业委会强占 业委会:商铺系架空层改建,属全体业主所有

因租户欠租,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租户限期撤离。然而到期后,商铺所在小区——高达苑业委会却直接占据商铺。

甘先生质疑租户违反调解协议,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租户昨日表示,退还商铺当天遭不明人士堵门,不得不报警求助。业委会负责人则表示,商铺系架空层改造而来,租户搬离,业委会当然要拿回来用。

房东:花钱买的“商铺”被强占

甘先生1998年出资59万元,买下高达苑1号楼首层1至3号店铺。高达苑小区以员工集资方式建成,开发商福田区高达实业发展公司,现已被注销,甘先生曾是该公司员工。根据双方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购买上述福利商品房后,须执行政府有关福利商品房售后管理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一份”。

甘先生说,店铺一开始做办公室用,2013年租给严某,但一年多后,严某开始拖欠租金,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

调解书“条款一”约定,严某应在2015年4月1日前撤离,并与甘先生“做交接工作”,双方原先租赁合同解除。

甘先生代理律师王大平说,今年3月31日,严某未按规定交付商铺,商铺反而被小区业委会直接占据。

深晚记者昨日现场看到,高达苑1号楼有多间临街商铺,1号~3号商铺有保安员负责看管,门口挂出“福田区高达苑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有商铺经营者表示,自己也是1998年向高达公司买了商铺,当时商铺价格比套房高。

业委会:建议走法律途径

租户严某说,拖欠租金,是因为去年有不明人士“到店内捣乱,严重影响生意”,她要求甘先生处理好问题,业委会后来又发通知让她交租,她干脆停交租金。

被甘先生起诉至法院后,严某表示,自己不想卷入是非,3月31日安排儿子退还商铺,但又有不明人士围住商铺,儿子报警后才得以脱身。

“我们没把商铺钥匙给业委会,业委会怎么占据商铺的我不知道。”严某说。

高达苑小区业委会梁主任昨日强调,业委会通过正当途径拿到钥匙。

他说,所谓商铺,其实是小区1号楼的架空层,按法律规定,架空层应属全体业主所有。1998年底架空层被违规改成商铺,现在租户搬走了,业委会自然可以拿回来,甘先生如有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甘先生代理律师王大平称,高达苑整个小区一开始都没房产证,非商铺的购买者后来拿到房产证,而甘先生等“商铺”购买者虽然至今没房产证,但一样向开发商支付合理对价,业委会强行占有极为不妥。

他说,法院主持下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甘先生目前已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梁主任昨日坦言,业委会已收回2号楼架空层,改作公寓出租。“2号楼架空层也是违建,但业主们开会同意了”。

律师说法

甘先生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甘先生虽然凭借调解协议书可主张取回商铺,但相关产权纠纷是更为核心的问题。物权法文本上没有“架空层”三字,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看,架空层因可归入小区配套附属建筑,全体业主可以主张权利。

但他分析,购买“商铺”者如系善意取得,相关权益也应获得保护,购买者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而业主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颜昭雄)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