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高估出手救人法律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4-04-06 08:5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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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扶,我愿意援助”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刘国梁律师认为,“人心向善、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遇到“扶不扶”这个问题时,不要犹豫,而是应热心去扶。刘国梁律师认为,任何人都应充分相信法律最终可以还原真相,法律是绝对不会冤枉好人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助人者反遭被救助者误解甚至讹诈的事情时有发生,南京“彭宇案”等有争议的判罚案例更是加剧了“好人自危”的现象。这是否能成为“不去扶”的理由?

刘国梁律师认为,虽然曾经引起舆论哗然的“彭宇案”让人们产生了犹豫心态,但是不能因为个案而影响正确的、具有积极价值观的行为。面对他人需要救助时,每个人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伸出温暖的双手扶助他人。

刘国梁律师指出,“从人心而言,一千个人难得有一个冤枉你的;从法律而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助人者,不可能有人说你要承担你就要赔偿。”事实上,即使是助人者受到了冤枉,还可以通过目击证人作证、技术鉴定、侦查实验等手段来判断是非。刘国梁律师说,任何人都应该相信法律最终可以还原事实真相,最终会保障助人者的合法权益的。

刘国梁律师还认为,遇到“扶不扶”问题时,不愿扶的人多半是主观上存在冷漠心态,有人甚至会以没时间或以有别人去帮助为借口推脱。而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也会成为借口。刘律师认为,“助人者反遭诬陷”的案例只是个案,这不能成为不去“助人扶人”的理由。事实上,扶人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认为,“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助人认为助人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不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

刘律师还表示,如果真的有人在助人时遭到了诬陷和索赔,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律师都是很愿意为助人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深圳商报记者 赵鸿飞)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