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呼吁,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解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
不宜高估出手救人法律风险
连日来,深圳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关于化解“扶不扶”之惑的大讨论,也引起了深圳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深圳法律界人士呼吁,加大司法跟进和法律保障的同时,应进一步扩大《民事诉讼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扶不扶”其实很简单,“扶”是受法律保护的。
扩大“好人法”知晓率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兴彬律师认为,对于“扶不扶”这个问题的思考,不能把一切都推到道德层面上,而是需要司法跟进和法律保障。对于“见义不为”、“见义冷漠”的行为,目前除了从道德上进行谴责外,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盲区,尚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上述行为进行约束。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只能通过社会舆论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对“见死不救”、“见义不为”、“见义冷漠”等行为只能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没有法律依据,就无法判定过错。
据了解,深圳新闻网日前发出的“深圳人,你还为扶不扶而纠结么?”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表示,如果有人跌倒,他们会毫不犹豫伸出援手。假如在路上见到有人摔倒或者晕倒需要帮助,你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有71%的网友选择打电话报警,25.49%的网友选择先拍照证明自己是帮助路人的,还有34.53%的网友则选择叫附近的人一起帮忙。这说明多数人在对待“扶不扶”问题上态度一致,都愿意伸出援手,但采取的救助方式并不相同。
张律师认为,尽管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进行保护,但在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障的同时,社会舆论也应营造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氛围。也有不少深圳法律界人士认为,大家在救助方式上采取不同的方式也折射出人们在出手助人时还存在复杂的心态,这说明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知晓率,有效解除助人时的后顾之忧。
法律保护乐善好施之人
广东万乘律师所杨新发律师认为,扶或不扶,首先是道德问题;而扶了之后如果产生了权利和责任问题,比如牵涉到赔偿等问题,则是法律问题。杨新发律师认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应该大力提倡出手相扶,这不仅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也有利于传递正能量。
针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好人被冤枉的现象,不少市民建议学习国外规定救助义务和善意救助免责制度,为见义勇为者解除“扶不扶”的后顾之忧。杨新发律师认为,探讨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规范、解决“扶不扶”这一社会问题,说明深圳市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也呼唤着现行法律原则逐步规范。他还认为,其实现行法律体系完全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比如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即应当由主张侵权者举出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充分人证、物证,只有其一面之词,法律会维护助人者的合法权益。
杨新发律师说,从道德标准出发,对扶不扶的回答肯定是“扶,必须扶”!他还建议,助人者可以在扶人之前通过拨打110、进行拍照、请周围人作证等方式来进行自我保护。而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要充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主张侵权的一方不能提供有充分的证据,就必须还助人者清白。
杨新发律师认为,深圳在保护好人的立法方面已经比较充分,如《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都对乐善好施的好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目前当务之急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市民对此有所了解。
“你愿意扶,我愿意援助”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刘国梁律师认为,“人心向善、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遇到“扶不扶”这个问题时,不要犹豫,而是应热心去扶。刘国梁律师认为,任何人都应充分相信法律最终可以还原真相,法律是绝对不会冤枉好人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助人者反遭被救助者误解甚至讹诈的事情时有发生,南京“彭宇案”等有争议的判罚案例更是加剧了“好人自危”的现象。这是否能成为“不去扶”的理由?
刘国梁律师认为,虽然曾经引起舆论哗然的“彭宇案”让人们产生了犹豫心态,但是不能因为个案而影响正确的、具有积极价值观的行为。面对他人需要救助时,每个人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伸出温暖的双手扶助他人。
刘国梁律师指出,“从人心而言,一千个人难得有一个冤枉你的;从法律而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助人者,不可能有人说你要承担你就要赔偿。”事实上,即使是助人者受到了冤枉,还可以通过目击证人作证、技术鉴定、侦查实验等手段来判断是非。刘国梁律师说,任何人都应该相信法律最终可以还原事实真相,最终会保障助人者的合法权益的。
刘国梁律师还认为,遇到“扶不扶”问题时,不愿扶的人多半是主观上存在冷漠心态,有人甚至会以没时间或以有别人去帮助为借口推脱。而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也会成为借口。刘律师认为,“助人者反遭诬陷”的案例只是个案,这不能成为不去“助人扶人”的理由。事实上,扶人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认为,“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助人认为助人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不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
刘律师还表示,如果真的有人在助人时遭到了诬陷和索赔,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律师都是很愿意为助人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深圳商报记者 赵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