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泥头车。(资料图)
记者昨日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昨天下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广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沙井泥头车碾死执法队员案”的犯罪嫌疑人谭某。
3月26日晚,沙井街道执法队员在沙井南环路与锦程路专项执法查处违法泥头车时,犯罪嫌疑人谭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5WD18泥头车不配合检查,并称“谁拖我的车我就撞死谁”,将泥头车踏板上的执法队员甩开后逆行,致该名队员受伤,后在逆行中撞向在绿化带附近的十余名执法队员,将执法队员黄家声碾压致死,后又继续逆行。
案件发生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为本案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奠定了扎实基础。公安机关于4月2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呈捕犯罪嫌疑人谭某,经宝安检察院审查,最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谭某。
记者从法律人士处了解到,谭某涉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情节轻重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数起有影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都是与驾车有关,如“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成都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的惨祸,一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二审则维持了一审的罪名,但改判无期徒刑。在本案中,谭某驾车撞向的是绿化带附近的十余名执法人员,并不是特定的某个人,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 陈荻 通讯员何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