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孟广军
“你为什么要在网上发帖说在大运场馆放了炸弹?”
“只是恶作剧,想开个玩笑。”
2011年8月8日22时许,深圳龙岗区大运体育馆外,突然拉起了警戒线,一时间出现了大批警察,场馆内筹备工作的人员均被通知停止工作,紧急疏散到场馆外面,多名拆弹专家带着警犬鱼贯进入到场馆内,开始一寸寸距离地搜寻,空气里弥漫着紧张的味道。
原来,某知名论坛刚刚出现一则帖子,“我已在大运比赛场馆安放炸弹,你们等着瞧吧”。当时正值深圳大运会开幕式前期,深圳警方对此信息高度重视,立即调集相关警力对大运场馆全面检查,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排查后,才确信场馆内没有发现爆炸装置,只是一场莫须有的虚惊。与此相对应的是,始作俑者全然不晓得大运场馆里发生的一切,正在网上玩得欢畅。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