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设施教学日晚间应开放
学校拥有大量体育设施资源且分布比较均匀,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是解决我市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的有效途径。《条例》在总结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现有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在非教学日及教学日的晚间应开放体育设施,并优先向学生开放;但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和游泳池不纳入开放范围,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学校体育设施应由监护人陪同。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可适当收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及依法投保的必要支出予以补助等。
(记者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