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投诉:管理处出售公用配套车位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购房合同中没有明显字眼规定产权属于发展商的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禁止售卖。发展商为谋取暴利,于7月底在小区发出公示,公示称:“为维护业主利益”决定对小区停车场实行分区管理,把地下一楼全部车位和地下二楼大部分车位划为私家车位区,只准许买了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未售出的车位,用铁杆锁起来,禁止业主停放,只在地下二楼留了一小部分车位为月卡车位和临时停放车位,远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和当初购房是承诺的每户两车位严重不符,只是晚归的业主无位可停,被迫停到小区外面路边;同时发展商卓众公司还要求月卡车位业主每月向发展商填表申请方可停车。——网友“shishizhengxiang”。
管理处回应:
崔和平介绍,幸福家园小区于2000年建成入伙,是一个集社会停车场、综合市场、住宅区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式小区。“2000年小区地下停车场共建设了288个停车位,按照当年两户一个车位的标准,176户业主分得88个住宅配套车位;剩下200个社会停车位,本着深圳市停车场‘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归由卓众集团所有。”
据了解,由于目前社会停车越来越多,很多业主选择在停车库购买私家车位。据崔和平介绍,目前小区大约有130业主购买了私家车位,另外40多户业主没有买车位。“物业管理处将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会影响哪些没有车位的户主停车。但开放商当初建社会停车场就是为了盈利,如果一直将车位空置,就会造成浪费和损失。”
随后记者采访了住在幸福家园小区的一位业主,对方表示,“管理处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对社会开放停车场社会车辆停入车库,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