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构建低碳发展指标体系 逐步淘汰 落后产能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深圳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国家生态城市的要求,全面推进坪山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强化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建立绿色生态保障系统。
该《规划》提出,新区将按照“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基本原则,在低碳产业发展、低碳城市建设、低碳生活推广上先行先试,开展碳源碳汇全面普查,构建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建立低碳节能的能耗限额制度,开拓低碳节能的能源服务市场,科学引导和推动低碳发展。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和发展新区产业园,设立生态门槛,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入驻新区。争取国家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新区优先试验,争取国家相关低碳示范项目落户新区。着力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新能源开发和技术的进步创新。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力,关闭国家规定的产能过剩企业。“十二五”期间,以每年20%的速度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重污染企业。
建设低碳城区。大力推进低碳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构建城区建设的“四大绿色系统”。以低碳社区为载体,建设1~2个标杆性低碳社区,促进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
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实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