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刷卡公司”被判刑5年,赃款、作案工具被没收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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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吴欣
男子李某太开起了“刷卡公司”,用4台POS机经营非法套现业务,短短4个月时间内疯狂套现2000多万元。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李某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赃款、作案工具POS机等被依法没收。
4个月套现
高达2000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4月初开始,李某太在南山区开展POS机套现业务,在某大厦旁的公寓办公。同年7月底,李某太承租南山区某大厦25C房作为POS机套现的办公地点,雇佣姚某、郑某、曹某为其工作。其中,郑某和姚某夫妇负责记账、刷卡套现,曹某负责张贴广告和联系业务。
该地点有四部POS机用于套现,收取的手续费为套现金额的0.8%-1.2%。从2009年7月“刷卡公司”开始第一笔消费起,到同年11月中旬,4部POS机共套现2000多万元,操作交易高达5000笔。经侦查,民警于2010年11月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某某大厦停车场将被告人李某太抓获。
据被告李某太供述,其收费标准是:套现5000元以下收取1.2%的手续费,套现5000至10000元收取0.9%的手续费,套现10000元以上收取0.8%的手续费。一般的套现流程是:客人看到广告联系上“刷卡公司”后,会被带到公司内,先要出示身份证和信用卡,确定是客人本人的信用卡后,就按客人的要求刷卡,刷完卡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交给客人。平均每天能刷十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