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刷卡公司”被判刑5年,赃款、作案工具被没收
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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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吴欣
男子李某太开起了“刷卡公司”,用4台POS机经营非法套现业务,短短4个月时间内疯狂套现2000多万元。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李某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赃款、作案工具POS机等被依法没收。
4个月套现
高达2000多万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4月初开始,李某太在南山区开展POS机套现业务,在某大厦旁的公寓办公。同年7月底,李某太承租南山区某大厦25C房作为POS机套现的办公地点,雇佣姚某、郑某、曹某为其工作。其中,郑某和姚某夫妇负责记账、刷卡套现,曹某负责张贴广告和联系业务。
该地点有四部POS机用于套现,收取的手续费为套现金额的0.8%-1.2%。从2009年7月“刷卡公司”开始第一笔消费起,到同年11月中旬,4部POS机共套现2000多万元,操作交易高达5000笔。经侦查,民警于2010年11月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某某大厦停车场将被告人李某太抓获。
据被告李某太供述,其收费标准是:套现5000元以下收取1.2%的手续费,套现5000至10000元收取0.9%的手续费,套现10000元以上收取0.8%的手续费。一般的套现流程是:客人看到广告联系上“刷卡公司”后,会被带到公司内,先要出示身份证和信用卡,确定是客人本人的信用卡后,就按客人的要求刷卡,刷完卡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交给客人。平均每天能刷十多万元。
终审判
有期徒刑5年
南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销售点终端P0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判被告人李某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赃款、作案工具POS机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李某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OS机申请流程简单化
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晶报讯(记者吴欣)目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剧增,申请POS机流程是否困难呢?记者了解到,其实申请POS机的流程并不复杂,只需要有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材料,银行审核把关之后就可以办理。申请POS机并不需要花费太多钱,主要是后期费用,每年要向银行交账户管理费300元。
申请POS机流程的简单化,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发财捷径。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代办POS机的业务非常多,记者电话咨询了几家,都表示只要交纳一定的代办费用,申请的相关手续完全可以由他们包干。
POS机套现这一行还出现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叫做POS机解码人,专门解决POS机异地套现的问题。因为POS机必须与固定电话连接在一起,通过电话线传输信号,这些固定电话的号码就是银行监控POS机是否异地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这些专业解码人通过安装解码器,可以使在全国任何地方使用的POS机都向银行发回同一个号码,就是最初申请机器时的报装号码。利用POS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行业。
POS机套现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急需用钱的。一般用信用卡去银行取现,顶多能取到信用额度的一半,而且还不一定能一次性支取,可如果刷卡的话,最大刷卡额度就是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去刷卡套现能更快捷地拿到更多的现金;还有一种是为了“养卡”。所谓“养卡”,就是有一些信用卡持卡人因为自己没有能力还款,所以找到刷卡套现公司帮忙垫付还款,继而恢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这些持卡人会把信用卡放在刷卡公司,让对方使用。
司法机关提醒:频繁去套现公司刷卡的话,对于持卡人来说风险也格外大,因为这很容易让持卡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持卡人背负的债越来越多,在银行规定期限内还不上的话,可能会涉嫌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