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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多万在澳康达买了辆"召回车"?险遭车毁人亡事故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3-15 23:09 坪山新闻网

投诉人:佐先生

投诉对象:澳康达名车广场

投诉内容:

(以下为投诉人佐先生描述情况)

2016年1月28日,开着一部路虎极光从澳康达名车广场出来时,我以为自己的人生开启了新篇章。如今看来,这部花了我40多万买的进口路虎揽胜极光给我带的却是一个噩梦。 2016年1月13日,在澳康达名车广场陈姓销售人员的推荐下,我选购了一款进口路虎揽胜极光,并于当天签署购车协议。2016年1月28日,在付完款并交纳了4080元V.VIP会员费后,我提车开回家。

2017年1月31日,我和太太驾车从外地返回深圳途中,此车突然失控撞向高速路上右边护栏,巨大冲击后车又反弹至高速路左侧超车道停下。当时右边护栏下方就是深沟,事故差点导致车毁人亡,所幸本人及太太只受了点轻伤,但我们两人已因此事故产生重大的心理创伤,迄今我太太都不敢坐我这部车。 事故发生后,我才重新审视这部在澳康达销售人员口中“九成新”的二手车。真相让我不敢置信。 2015年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进口路虎揽胜极光九速变速器的问题。 同年3月19日,路虎中国发出题为《捷豹路虎中国主动召回部分2014和2015年款进口路虎揽胜极光车辆》的通知,宣布由于在某种使用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变速器故障灯亮,并出现换挡性能下降、变速箱噪音等问题,“即日起主动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的部分2014和2015年款进口路虎揽胜极光车辆(2014年款,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2014年6月3日,车辆识别码范围为LV824476 - LV955850;2015年款,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3日-2014年12月24日,车辆识别码范围为LV000001 – LV996109)”(截图如下)。而我在澳康达买的车产于2014年6月,车辆识别代号为SALVA2BG3FH955872,恰在此次召回之列。但2016年1月,澳康达销售人员在向我推销此车时并未告知我此车在召回范围,其提供的任何口头、书面资料中均无相关提示。

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汽车产品的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众所周知,变速箱和发动机一样,犹如汽车的心脏,是一部车的重要部件,会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但澳康达刻意隐瞒了此车的召回信息,未将此重要、影响决策的信息告知我,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将一部存在缺陷的车卖给我。

事故发生后,我多次与澳康达方面沟通,但其反应消极,从未主动联系过本人,每次都是我追问对方、去澳康达交涉。

2017年2月初,我通过微信第一时间告知澳康达回访部门工作人员钟嘉敏小姐,并将事故现场图片发给她。

2017年2月4日,我来到澳康达寻求沟通。该公司售后部维修主管魏晓锋、售后部孙振峰两人接待了我。鉴于当时车尚在4S店(中汽南方梅林店)准备维修,且我方已报保险,澳康达方面建议等车修好后再沟通。

2017年5月10日,中汽南方梅林店通知我车已修好。随后,该车陆续出现一些小问题,经常被送到梅林店返修,直到现在中控屏仍有偶发性的黑屏出现。

2018年2月13日,澳康达售后服务部经理何伟国、售后部维修主管魏晓锋、售后部孙振峰三人接待了我。针对我提出的澳康达不该把已被列入召回的车卖给消费者、如要卖需尽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者知情权这两个观点,何先生承认他对2014款进口路虎被列入召回车之列知情,但卖场不告知消费者车的召回情况是“行规”,并称目前澳康达名车广场内仍有奥迪等多个品牌的车在召回范围内,但不会在车上的挂牌中标明(有录音为证)。 当天,三人表示临近春节放假,建议春节后澳康达去4S店查询相关资料后给我答复。当时,何先生让孙先生拍了我车的车架号。

2018年3月1日,因迟迟未收到澳康达答复,我再次短信询问孙振峰先生澳康达的处理意见。孙先生再次要求我提供车架号,3月3日才回复我称“(此车)没有任何的通报和召回需要做”,拒绝承认此车在召回之列。

2018年3月11日,本人再度来到澳康达名车广场5楼售后服务精品中心,希望与澳康达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沟通。该中心员工周远浓小姐表示只能再与何伟国及孙振峰先生两人沟通。 2018年3月12日,我将此事的前因后果及本人诉求整理成文字资料,发给澳康达此前对接我的销售顾问陈贝琪,希望其将此文件转达给澳康达公司高层。

2018年3月14日,澳康达售后服务部经理何伟国与我在澳康达见面商谈,其表示澳康达不支持我的任何理赔诉求,仅接受将我的车折价置换澳康达的其他车辆或给我提供VIP增值服务。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希望借助此事,督促澳康达即日起不再销售已被列入召回范围的汽车,如销售,请在广告牌显著位置标明召回信息,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事实是,澳康达目前(2018年2月11日)仍在卖已被列入召回的进口路虎极光。 同时,我也希望澳康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规定收回此车,退回本人购买此车的40.8万元,并赔偿本人因此车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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