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以及郭会林的辞职申请,经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郭会林去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5日
关于接受郭会林辞去坪山区二届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5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郭会林辞去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本决定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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