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2月10日讯(记者 张金)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流程、提升评审质效、完善监管体系,坪山区修订完善《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形成新版《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评审痛点,新增送审时限约束,明晰多方职责,强化评审质量管控,为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筑牢制度屏障,也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原《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为辖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提供了制度遵循。此次修订立足实际工作需求,通过 8 章 33 条内容的系统规范,构建起 “职责明晰、流程规范、时限明确、监管有力” 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体系。
划定送审“时间表”,破解结决算滞后难题
《办法》最突出的变化是新增送审时限条款。根据规定,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工程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编制并送审,在完成全部工程结算评审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并送审。大型项目可实行单项工程结决算评审,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延长,但报审时限最长不超 1 年,未按要求执行将依规处理。
这一条款将破解以往部分项目结决算流程冗长、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既加快财政资金周转,也能让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占用压力,凸显惠企利民导向。
明晰多方职责,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为保障评审工作高效有序,《办法》精准划分各参与主体职责。区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制定制度计划、组织评审、管理中介机构、处理争议等核心职责,对评审报告合法性与准确性负责;社会中介机构需按委托独立完成评审,对审核结果质量兜底;项目单位负责初步审核与协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送审资料真实完整并执行评审结果。
多方职责的明确,形成了从申报、审核、评审到结果应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避免职责推诿,提升评审协同性与实效性。
严管评审质量,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办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质量设置梯度管控标准,按项目审核金额划定差异化核减率红线,如 1000 万元以下项目复核核减率超 3% 且核减金额超 10 万元的,首次将暂停一次评审任务,累计两次及以上则终止资格。同时,中介机构若存在故意压低或抬高造价、出具虚假成果文件等 7 类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办法》明确评审结果可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建立评审报告月度抄送、多部门动态监督及信息化共享平台等机制,通过审计与诚信管理联动,全方位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据悉,《办法》自指定日期起生效,有效期 5 年,原办法同步废止。新版《办法》将为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提供坚实制度保障,通过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评审效率,助力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政策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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