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以及廖澍华、王珍、马彬、曹阳的辞职申请,经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廖澍华、王珍、马彬、曹阳辞去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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