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4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已由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26日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5年6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不是坪山区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列席人员:
(一)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区人民法院院长;
(三)在坪山区居住或工作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二、邀请列席人员:
(一)区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不是区二届人大代表的区二级巡视员;
(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驻区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七)区参股国有企业负责人;
(八)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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