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邮寄走私大宗毒品 司法建议推动禁毒综治 深圳法院两禁毒案例入选全省典型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5-06-26 16:2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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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6月2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深圳法院审理的李某航走私、运输毒品案严厉惩处邮寄走私大宗毒品,任某超贩卖毒品案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禁毒综合治理两则案例入选,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坚定立场,以及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司法担当。

李某航走私、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李某航于2016年2月3日指使同案人李某乐(另案处理)通过快递纸箱走私、运输毒品。公安人员从截获的快递纸箱中的三盒面膜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液体共计900克。同年2月25日15时许,李某航再次指使李某乐快递邮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纸箱中的80支彩笔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095.7克(含量66.3%至70.6%不等)。随后,公安人员在李某航控制的某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4包,净重12724.6克(含量66.1%至68.0%不等)。

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运送,邮寄进出国(边)境,其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李某航伙同他人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在走私、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李某航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指挥和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航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本案犯罪,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故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私大宗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年来均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共同走私、运输大宗毒品犯罪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李某航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责严重,应依法严惩。对李某航判处死刑,充分彰显了刑罚的威慑作用,同时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的决心。

在任某超贩卖毒品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案促治,延伸司法职能,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新特点、新问题制发司法建议,促进堵漏建制,防范风险隐患,体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司法担当。被建议单位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所提相关对策建议,从严格抓好生产经营部门监管、消除非法物质经营空间、盯紧运输平台落实禁限寄递管理规定等多方面进行落实,共同推动涉新型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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