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法治在线丨酒后在小区挪车,算酒驾吗?以案说法 警惕认知误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5-03-22 15:01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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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如果喝酒后,到自己小区楼下挪车怎么算呢?我们来看近期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被交警给予了行政处罚,然而男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9日,湖南长沙市民张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张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交警对当事人张某进行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初步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46毫克。而后来医院的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其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0.8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遂对张某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长沙交警对张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经调查后,给予了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温海敏:张某不服这个处罚决定,他认为当时就是在小区内挪了个车,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不应当对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他认为交警部门对于小区内的道路没有行政执法权,所以他向我们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辆,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70.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长沙市交警支队对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交警支队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程序亦合法。最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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