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5日星期一
以案讲法|罚款5万!坪山这家企业疏忽了这项→
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4-10-31 09:2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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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30日讯(记者 宫雨婷)大家都知道,危险化学品是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相应管理制度。本期“以案讲法”将聚焦如何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6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时该公司B栋一楼五金生产车间内洗手间存放两桶无标签的不明液体,经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为白电油(安全技术说明书名称:D40溶剂油),现场称重净重为10.4KG(总毛重12.2KG,单个空桶称重重量为0.9KG)。执法人员对该不明液体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该不明液体确认为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单位作出处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坪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储存危化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

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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