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5月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延文)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城中村改造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有序推进,其中启动拆除新建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物业权利人同意。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先谋后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承载力,建设宜居、韧性、枢纽、智慧城市,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城中村改造对象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城中村改造将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要统筹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做好征求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施意见》要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城中村原居住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合理配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在推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高效推动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人居环境改善,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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