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新《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4-15 09:1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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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15日讯(记者 张金)近日,记者从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获悉,修订完善的新《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印发,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细则》的主要目标是修正原《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限制“以案定补”激励机制的情形,继续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坪山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调动调解员积极性,稳定队伍,提高实效,贯彻落实关于“以案定补”的工作要求。

据介绍,新《细则》共七个章节、五十条,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管理以及申请、审核、发放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的工作流程,内容相对完整,可操作性强。

为提高调解积极性,参考《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办法》,新《细则》除按涉案人数外,增加履行金额作为案件分类标准,每案补贴金额未作修改。比如,涉案当事人数在10人以上或涉案当事人数在5人以上且履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认定为大型群体性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标准根据案件处置难易程度分级,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及大型群体性案件四类。简单案件,每案补贴300元;普通案件,每案补贴500元;疑难案件,每案补贴1000元;大型群体性案件,每案补贴2000元。

新《细则》还延长了补贴申请时间,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于90日内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系统上提交调解案卷材料,申请办案补贴。

编辑:宫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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