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店突然关门 会员遭遇退费难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4-02-23 16:5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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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2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今年1月4日,梦航健身景田店突然关门停业,现在很多会员要求退费却无果。”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邓先生报料。目前,该店不少会员已向景田派出所报案,并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反映,相关部门介入协调。

关店前夕店员仍推销办卡续费,闭店后会员要求退费被拒

“店方12月份都欠租了,就不应再开卡了,更不应对外推销说春节后会扩店装修,把5楼租下来配建高档健身区,有游泳池和VIP休息区。”邓先生说,不仅他被营销续了老会员卡,临关店前的几天,景新花园的一位女士也在店员的推销下办了2万多元的卡。

陈先生表示,梦航健身推销人员称有用户要购买创始会员优惠名额,用所谓的会员权益噱头诱导用户续卡,同时声称门店将全面升级,后续原会员卡无法享有门店的全部服务,并承诺可帮会员拆分转卡。另据受害会员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去年12月6日,有会员因该店私教课授课不稳定询问梦航总店员工景田店是否会闭店时,总店员工仍表示不会关店。

1月4日,店方发给会员的通知函称,因为经营困难,房租、物业费无法承受,决定关店。同时,提出了两个安置方案:一是会员可免费将会籍卡和私教课转至新一代店等四家健身门店继续使用,并在原会籍卡基础上赠送3个月会籍时间,私教课有效期延长1年时效;二是会员剩余私教课可以转入其他品牌健身房,但需要自费60元/节激活所有课程。

“我在景田店办卡,是因为就近方便,让我去别的店很不方便,而且鉴于他们的行为,已不信任他们了。”邓先生说。同样,陈先生表示,消费者有权不接受这种单方违约行为,“方案二还要多交钱,我们可以主张退款”。

市民吴先生称,梦航健身梅林店在去年11月28日关店暂停营业,通知声称和房东续期再行装修后营业,同样让会员办理转店手续。“我是梦航梅林店的会员,10月份国庆促销办的卡,根据《深圳市健身行业公约》可以7天无理由退款,我才办的卡,第二天去退就不给退了。到11月关店后再问,说是加盟店退不了。”

1月30日,记者致电店方通知函上的联系人,一位贺姓的工作人员称,关于闭店后会员的权益问题,按照通知函上的方案执行,“因为万众健身公司已经破产,想退卡退费的就走诉讼程序”。当问及会员能否找梦航健身总部退费时,贺先生表示,景田店是加盟店,跟梦航总部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又致电莲花街道司法所、景华社区。两处工作人员均表示,确有收到市民的相关投诉,目前已转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协调处理。

律师:若店方存诱骗消费的可构成合同诈骗,存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主张解约

1月31日,就梦航健身分店会员遭遇的权益受损,主张退卡退费事宜,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表示:根据《刑法》第224条,店方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会员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存非法占有目的,可成立合同诈骗罪;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店方提出让会员转店健身方案,导致消费者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卡退费。

广东钜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香称,曾受理过类似健身机构收取会员费后卷款跑路的案件,若消委会协调未果,建议受害会员向法院起诉,将梦航总店和相关分店列为共同被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回应,健身分店倒闭关店,会员主张店方违约并申请退费是合理要求,消委会介入也只能协调,没法强制,若协调未果,消费者可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线上起诉。

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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