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改签机制亟须完善
提起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许多观众反映,影票退改签很麻烦,有些不让退只能改签,而有些是既不让退也不能改。
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确定观众了解规则,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
记者查看发现,不同平台的退改签规则是不一样的。在一些第三方售票平台购票付款时,会弹出一份退改签规定协议。协议规定:“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其中标有‘退’标识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签’标识的影院支持改签。”
记者随机点开一些第三方售票平台内的十家影院详情页面,发现每一家影院的退改签规则都不相同。有一些允许“未取票用户放映前30分钟至60分钟可退票,放映前1分钟至60分钟可改签”,有些则允许“未取票用户放映前24小时可退票,放映前1小时可改签”,而许多全国连锁影城仅允许放映前60分钟改签,不允许退票。
对此,陈音江说,一经售出概不退票涉嫌霸王条款,这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能够通过这种格式条款的形式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也不能通过这种格式条款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这种行为和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在饶伟看来,购买电影票后在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份消费服务合同。在电影开映前,平台的主要义务尚未履行。消费者要求变更甚至解除合同,平台不应该拒绝。不允许退改签的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当然,可以参考机票退票费的规则,如离开映时间越短,退票手续费或扣款额可以高一些,但不能完全禁止。”饶伟说。(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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