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渠道”买茅台能获利?男子诈骗192万元获刑7年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3-09-05 15:1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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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9月5日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为诈骗钱财,男子黄某谎称有“特殊渠道”低价购买茅台,转手卖出就能赚大几百,先后骗取资金192万余元。近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投资茅台”诈骗案,被告人黄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21年3月,黄某与余某结识,谎称其有渠道抢购茅台酒,并声称每瓶可净赚650元,但因资金不足,邀请余某共同投资盈利。

4月,余某向黄某投资了3000元用于抢购茅台酒,黄某返还余某本金加利润共3800元。后黄某又以相同的手法让余某继续投资,并承诺会贴钱返还本金加利润。在取得余某信任后,黄某诱导余某继续加大“投资”力度,余某又将这一“投资”方式告诉亲朋好友,李某、钟某等人陆续将资金转入黄某及其指定账户。2022年7月,因黄某沉迷网络赌博,后续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润,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黄某投案自首。

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间,扣除已返还的本金及利润,黄某净收取资金192万余元。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黄某家属代其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因其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元发还给余某;责令黄某退赔余某182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肖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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