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坪山区人民调解员助力伤者拿到赔偿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12-02 23:1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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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2日讯(记者 邱嘉熙 通讯员 严庆龄 何宝克近日,坪山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严庆龄参与了一起因用工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例。

日前,王先生来到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王先生表示,1月4日,他在老板的安排下到坪山区进行装饰打墙工作,施工时不慎砸到右腿,后被送入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其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腓骨经端粉碎性骨折等。之后,王先生向老板出示了相关证据及花费明细,要求老板赔偿相关费用。但老板只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其他赔偿不予认可。老板认为,其与王先生的合同性质属于承揽合同,故自己对于王先生的受伤不需要承担责任。而王先生则坚持称自己与老板并非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且自己是为了完成老板布置的任务才受的伤,老板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

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严庆龄联系双方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验,确定双方对损害事实均无异议。经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界定。

严庆龄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服人”,对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界定,给当事人做出详细阐明。结合实践中许多具体案例,帮助当事人分析因为纠纷所造成的后果与需要承担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等款项计算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合理数额。金沙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双方达成的合意拟定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同时老板应王先生的要求准备好了相应的现金,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将现金交付给王先生及家人。之后,因为王先生的妻子担心现金出现假币等问题,老板主动陪同王先生等人将钱存入银行,从而确保无假钞。至此,本次关于王先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调解圆满完成。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和赞誉,人民调解员严庆龄表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她始终应该坚守的原则,工作中,她也一直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耐心、细心面对群众诉求,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编辑:杨涛 周浩桦 田语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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