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6000元消费券 ,坪山区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活动来了
来源:坪山发布
发布日期:2022-06-3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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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6月30日讯 7月1日起,2022“暖心坪山同心携礼”促消费系列活动——新能源小汽车专场活动正式启动,最高可领取6000元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消费券!

一、补贴内容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坪山区注册且在2022年纳统名单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经销商及直接销售车辆的企业或2022年在坪山区新注册(含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经销商(上述机构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可申领不同额度的数字人民币消费券:

(一)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可领取3000元/台的消费券;

(二)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可领取6000元/台的消费券。

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受总预算金额控制,按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上的日期先后顺序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视具体情况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实时通报最后剩余领券名额。如资金使用完毕,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消费券有效期为30日,逾期将无法使用。消费券可在坪山区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包括重点商业综合体、连锁餐饮、汽车相关商店等支持数字人民币收款商户使用(商户清单动态更新,可在“建行生活APP—精选—坪山区2022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查看)。鼓励申请人利用消费券购买汽车相关周边产品(或服务)。

二、适用对象

(一)活动期间,通过在坪山区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活动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一)新购车辆须在坪山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详见附件)购买;

(二)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内;

(三)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2022年度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券申请书》;

(二)汽车销售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车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并签名,汽车销售机构验原件);

(四)申请人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

(五)申请人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消费券申领资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消费券申领承诺书》;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领方式

(一)汽车销售机构代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文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填写购车者本人信息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完成绑卡等流程操作(详见第八项操作指引)。

六、申领流程

(一)领券名额初步锁定:消费券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和名额先后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为准,优先顺序为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

(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汇总核定;

(三)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失去申领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四)对外公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消费券申领人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核实;

(五)发放消费券: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分批次将符合资格的消费券申领人名单提交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于收到名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的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七、注意事项

(一)购车消费券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消费券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消费券;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购车消费券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消费券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汽车销售机构需签署《企业承诺书》,对本企业整理提交的相关购车消费券申请人全套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汽车销售机构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消费券,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过程中的其他疑问可致电中国建设银行95533或向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咨询;


(六)本实施方案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操作指引

购车者可按照以下指引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并通过“建行生活”APP查看消费券使用攻略,具体操作如下:

九、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一)公告链接地址

(二)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可通过公告链接下载。

本次活动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