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坪山这些办事场所防疫有新规定
来源:坪山发布
发布日期:2022-04-0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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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文件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

须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起来看看

坪山区这些场所的相关要求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5号,自2022年4月6日起,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进入大厅的办事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扫场所码+电子哨兵”、查验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

二、建议优先采取“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坪山站)、“ i深圳”APP(坪山)、“ i深圳”微信公众号、“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等渠道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三、请办事人员继续配合落实公共场所测温、扫码、限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业务办理完毕后不要逗留。

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敬请留意“坪山发布”“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2022年4月6日


坪山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现场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7日起,所有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通过“扫场所码+电子哨兵”打卡登记,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

在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12368服务热线查询)。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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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编辑:俞沅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