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走私偷渡广东最高奖50万元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2-02-18 12:38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深圳特区报广州2月17日电(记者 严俊伟 陈行)近日,针对经由海上通道非法入境的疫情向内输入案例,广东珠海、东莞、惠州、汕尾、江门、中山、潮州等地陆续发布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悬赏通告,并设置奖励金,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以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

2月15日,珠海市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当晚,根据热心群众提供的线索,珠海市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反走私反偷渡工作专班成功抓获一批非法入境人员。2月16日,即刻兑现悬赏承诺,向热心群众发放奖励金10万元整。目前,珠海市多区已发布相关奖励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其奖励标准为: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2月16日发布的通告,即日起至4月15日期间,凡向东莞市公安机关提供东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案件的,将予以奖励。其中,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领奖人(单位)。

惠州市的奖励金则至少5万元,最高可达50万元。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2月12日发布消息称,依照《大亚湾区公安局对偷渡走私非法活动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凡举报参与、从事偷渡、走私人员或船只等线索的,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案情)最高奖励50万元。2月16日,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发布《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走私、偷渡的不法行为。凡提供线索查获有走私物品或抓获偷渡人员的,案件成立的先行奖励5万元,同时结案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情报奖励金。

此外,汕尾市城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11日发布的通告显示,对举报偷渡线索一经查获,每宗奖励5万元;对举报走私线索一经查获,最高奖励20万元。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两地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16日发布的通告显示,决定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款项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有效期为1年。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千元,同一案件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2月17日,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最新通告,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5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5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5千元。通告有效期为1年。同日,潮州市公安局决定进一步加大海上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力度,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3万元;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5万元。通告即日起试行至2022年5月16日。

编辑:俞沅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