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坪山区探索实行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5-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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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 通讯员 坪纪宣)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主动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不断规范市场公平公正秩序,护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坪山区积极探索实行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出台《联合惩戒行贿(送礼)经营主体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着力遏制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职务犯罪活动。

坚持严格律己与严于律商相结合,一案双查。操作指引明确,我区公职人员在履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职责过程中,必须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同时规定经营主体向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等亲属行贿、送礼,导致相关公职人员受到处理处分的,一律被记入“坪山区不良行为经营主体信息库”,并根据行贿(送礼)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相应惩戒措施。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树立了廉洁守法的清晰导向。

坚持惩治行贿与惩戒送礼相结合,一个不漏。行贿“围猎”是破坏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的“腐蚀剂”,必须严惩;送礼“套路”作为干部变质的“催化剂”,同样纪法不容。操作指引明确,对不诚信经营主体实行在一定期限内差别化对待的制度机制,对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多次行贿的经营主体,永久列入“黑名单”;对存在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不良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灰名单”,力图做到不让每一个通过行贿、送礼等不良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影响公职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主体漏网。

坚持付出代价与压缩空间相结合,一票否决。为防止惩戒“一刀切”畸轻畸重、以及只惩戒受贿(收礼)者却让行贿(送礼)者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操作指引明确,采取区分情形程度实施分级分档惩戒方式,增加企业腐败成本,压缩再次腐败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如对列入“灰名单”者,采取限制短期、中期参与区内招投标行为,并采取信誉扣分、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或者取消享受区优惠扶持政策的资格;对永久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活动。

坚持职能监管与专责监督相结合,一体推进。操作指引明确,在执行联合惩戒时,区内各采购单位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行贿(送礼)不良行为进行查询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惩戒。监察机关加强对采购单位落实惩戒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过明确职责边界、充分融合监督监管力量、发挥专责专业优势,较好形成了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