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促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构建市场诚信环境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10-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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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和考核,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坪山区出台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现招投标、现场管理、考核评价“三场联动”的管控机制,营造了“现场联动市场,诚信促进业兴”的行业发展环境。

开展信用综合评价,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针对建筑市场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履约能力、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突出问题,共制定良好评价指标269项,不良评价指标442项,完善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记分与认定标准,以开展对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A、B+、B、C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信用优良、良好、一般、差。

《办法》规定了信用优良的A级建筑市场主体在办理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过程中,可依法享受到“绿色通道”和“承诺制”等便利服务措施,同时规定信用差的C级建筑市场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报建、履约担保、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予以限制。《办法》规定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现了“激励优良企业、惩戒差评企业”,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诚信环境。

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办法》规定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含环境卫生)以及劳资欠薪等12类“黑名单”管理情形的,区住房和建设局依规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禁止参与坪山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投标;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让违法违规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立履约评价制度,“奖优罚劣”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办法》设立了175项履约评价指标和5个评价时间节点,对坪山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等工程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制度,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级。

《办法》规定对年度履约评价、单项工程最终履约评价为优秀的,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开通报表扬,分别授予相关单位为“坪山区建设工程履约优秀团队”和“坪山区建设工程履约优秀单位”称号。同时规定对单项工程定期履约评价、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将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禁止参与坪山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投标。同时,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

利用大数据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构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新标准

《办法》规定将建设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全过程采集有关履约评价、违法失信等良好和不良信息,对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的科学评价,针对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构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新标准,实现工程监管上的闭环。

同时规定建筑信用管理平台将与区委政法委的社会信用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打破政府监管信息资源的“孤岛”,推进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为建设“平安坪山”“质量坪山”“文明坪山”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