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文明行为条例》或增加市民防疫应尽义务条文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29 15:3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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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2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条例》)在内的多部条例正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增加市民在传染性疾病防控中应尽义务以及扩大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范畴是《文明行为条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4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提交审议的《文明行为条例》中增加了有关条款,以正面列举文明行为的方式,要求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传播,以此进一步强化市民的文明行为要求,通过法律强制性规范提升市民传染性疾病防控意识。

此外,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保持一致,《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改为“野生动物”。

同期提交审议的还有多部条例,涉及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个人破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等。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