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女子与好友在微信上谈恋爱诈骗、敲诈1万余元获刑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20-04-26 10:4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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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2020年4月26日讯24日,记者从江门鹤山法院获悉,近日,鹤山法院对男子冯某以“小学同学”身份通过微信与同村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网恋,诈骗、敲诈1万余元案进行审判。冯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鹤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1月,冯某均在微信上添加被害人冯某贤为好友,并伪装成冯某贤的小学同学“李某岚”,两人在微信上经常嘘寒问暖、互相谈心。冯某均在取得冯某贤的信任后,承诺与冯某贤发展为恋人关系,并通过该微信号以购买机票回家等理由多次骗取冯某贤转账合共人民币(下同)10994元。

同年8月,在冯某贤识破“李某岚”是骗钱后,被告人冯某均仍继续冒充“李某岚”以公开冯某贤的不雅视频为由向冯某贤索取3000元,最终冯某贤转账了1000元。同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将冯某均抓获归案。

案发后,冯某均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冯某贤经济损失115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均再赔偿了被害人冯某贤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本案被害人冯某贤的经济损失已获全额退赔。

23日,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冯某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冯某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均本人及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彭纪宁通讯员谭耀广何奎陈志锋)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