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十类突出违法严查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0-04-14 09:4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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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2020年4月13日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加上高速公路全部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持续攀升,交通安全风险骤增。读特记者4月13日从市交警局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我市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十类易出现在高速公路上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4月10日5时42分许,查某平驾驶粤B****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水官高速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往南山方向,行驶至水官高速西行过横坪收费站1公里段时,该车右侧车头与停靠在应急车道更换备胎的粤L****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司机冯某中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察工作。经初步调查,冯某中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查某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起事故的发生,再次为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敲响警种。尤其是在高速路上不可以随意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警示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将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将车辆妥善安置并设置好警示牌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需要提醒的是,三角警示牌应摆放在故障或事故车的同一车道内,不能摆在与车辆太近的地方。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根据部署立即开展行动,以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面包车五类车辆为重点,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在易拥堵路段,违法、事故较多路段安排警力加强值守,同时视频巡查+路面巡逻双结合,及时发现、精准查纠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解树森文/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