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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关于实施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坪山区举行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4-08 08:51 坪山新闻网

4月3日上午,《关于实施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坪山文化聚落会议中心召开,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现场介绍、解读这两项政策,并回答现场提问。

新闻发布会内容实录:

主持人:

欢迎出席坪山区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坪山融媒体中心主任孙锦,首先向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很荣幸请来坪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蓓蓓女士,请她向大家解读《关于实施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有请王部。

坪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蓓蓓: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文艺创作是一项灵魂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人文湾区”、先行示范区塑造“城市文明典范”等部署要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按照“正而新、小而精、特而亮、惠而美”的文化发展线路,大力推动坪山文化聚落、坪山城市书房等高品质文化空间建设,推出“书话坪山”、“大家书房”会客厅等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探索推广文物保护利用新模式,打造了南中学堂书房、文武帝宫书房等典型案例,创新实施“两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共文化机构活力进一步激发,高端文化资源进一步集聚,文化事业呈现给外界突变式、跨越式发展的强烈印象,近悦远来的东部文化新高地加快形成,居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但在国内外大型文艺舞台上,却鲜见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活跃,群众文艺产品供给有待丰富、市民文艺创作热情有待激发,为进一步指导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我区制定了《关于实施坪山区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总的来说,《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充分挖掘在地文化,打造属于坪山的特色文艺品牌,擦亮文化名片;有利于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文化合作交流,集聚高端文化艺术资源,推动城区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创作更多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丰富市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创新发展,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强国城市范例提供有力精神文化支撑。

为了更好推动《意见》的出台,我局前期进行了调研,对全市各区以及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先进地区的文艺创作政策文件进行对比研究,在充分吸收借鉴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市、区文艺领域有关专家召开咨询会,听取专家意见,并征求教育、民政等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制定契合坪山区实际的实施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提出文艺精品创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正而新、小而精、特而亮、惠而美”的文化发展路线,不断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全面繁荣。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文艺精品创作要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群众主体、坚持铸造精品、坚持在地特色、坚持创新创意等五大原则。第三部分“总体目标”:提出以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五个一批”为目标,不断加强文艺原创能力建设,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主要文艺门类呈现繁荣态势。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围绕资源、人才、阵地等要素,提出实施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的具体任务,包括实施文艺精品引领、文艺品牌创新、群众文艺繁荣、艺术驻地创作、文艺名家工作室建设、文艺创作基地培育、文艺社团品质提升、文艺人才引进和培养、国际化城区文化推广、在地文化挖掘传承等“十大计划”。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营造舆论环境、完善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支持和保障文艺精品创作。

《意见》内容如此丰富,那么相对于我市其他区已出台的文艺政策,它有哪些方面的亮点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亮点:

第一个是全面系统。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全市各区出台的文艺创作政策文件几乎都是单项的扶持办法,而《意见》聚焦我区文艺发展实际,是全市各区中第一个提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的指导性的实施意见。作为统领性主体文件,首先从体例上全面涵盖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原则性内容,并明确提出将陆续加快推出文艺创作生产、名家工作室建设、创作基地培育以及文艺社团发展等系列配套扶持办法,形成全面的“1+N”政策体系。从内容上,《意见》提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具体创作任务,形成以重点精品为引领、以品牌创新为核心、以阵地建设为基础、以人才队伍为关键等系统内容,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确保政策的落地生效。

第二个是前瞻引领。《意见》在许多内容方面体现了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一是实施全方位扶持,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比如为艺术驻地创作提供创作场所、经费补助、展示平台等实践空间和相应保障。二是倡导多主体参与,激发全民文艺创作热潮。不仅有艺术机构、文艺社团、策展团队、文艺名家等专业代表,还有基层文艺爱好者、在校艺术生、网络文艺作家群等业余、潜在的文艺群体,充分整合全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三是注重传承创新,体现坪山在地特色。实施艺术驻地创作,鼓励挖掘本土艺术元素,发展具有地域性、辨识度的文艺品牌。四是探索全媒传播,推广国际化城区文化。通过开展“影像坪山”“微聚坪山Virtual Pingshan”等活动,创新传播和推广城区文化,让坪山的创新文化、特色文化“走出去”。

第三个是聚焦重点。《意见》紧紧围绕平台、阵地、人才等文艺创作关键元素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文艺创作生产能力。一是聚焦平台搭建,成立文艺评审委员会,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库,建设文艺名家工作室等,搭建文艺创作规划研究、咨询论证的专业平台。二是聚焦阵地培育,整合利用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历史建筑、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空间资源,建设文艺创作基地等主阵地,如发挥大剧院的剧目孵化器功能,打造体现“创新坪山”特色的剧目创作基地等。三是聚焦人才集聚,坚持“引才”“育才”“用才”并重,制定文艺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探索聘任国内外知名文艺家,推广“名师带学徒”模式,建立高校文艺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点,形成“文艺领军人物+青年文艺人才+文艺储备人才”三大主体梯队,为精品创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个是项目推进。《意见》提出文艺精品创作“五个一批”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打造文艺创作基地、扶持文艺名家工作室,发展文艺社团,培育文艺人才,相应地提出全面实施促进文艺精品创作“十大计划”,并在每个计划的总体统筹下分类提出具体的创作任务,着力提高重点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以工程化、项目化的方式扶持发展推动一批具有品牌性、地域性的文艺创作项目落地,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的文艺原创精品。比如:采用订制、签约等灵活形式,对原创基础好、创作潜力大的优质项目实施重点扶持;利用宣文体专项资金打造自然博物“禾雀花”奖、“明新大课堂”等原创品牌项目等。

第五个是强力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文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合力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二是提供专业支撑,以文艺评审委员会为核心,制定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业内专家权威力量的指导参与,强化专业支撑。三是加大经费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文艺创作生产、名家工作室建设、创作基地培育以及文艺社团发展等相关配套扶持办法,通过专项扶持、项目补贴等多种方式,用足用活现有财政预算及各类文化专项资金,为文艺精品创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完善评价反馈机制,明确以结果为导向,综合运用群众评价反馈、第三方评价、专家评估等多种形式,规范促进文艺精品项目开展与评审奖励。

接下来,我们要发布解读的是《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

博物馆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客厅”,在城市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中央、省、市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比如我市于去年3月印发了《深圳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3)暨2035远景目标》,提出“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营造深圳博物馆事业独特优势”的发展任务。

为积极响应上级关于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升城区文化软实力,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我局编制《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推动《实施办法》的编制出台,前期,我局组织了专题调研,对全市各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现状及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发展方面,非国有博物馆分布相对“碎片化”,尚未出现能发挥小型博物馆综合效益的博物馆集聚区,一些非国有博物馆面临运营困难,社会影响力不足等问题。在政策方面,政府扶持力度远远不够,全链条、全过程扶持明显欠缺,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民办博物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参照深圳市内外非国有博物馆领域的相关扶持政策20余份,经过两轮专家咨询论证和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研制了契合我区实际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落户和开办扶持、非国有博物馆集聚区及集群扶持、门票补贴、场馆定级补贴及藏品品质奖励、事业发展扶持、申请和审核、监督与检查、附则等九个章节、三十三条,主要是对扶持对象、扶持方式、扶持标准以及相应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阐述《实施办法》的编制目的、依据以及资金来源,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第二章“非国有博物馆落户和开办扶持”部分,明确享受场地扶持和开办扶持的主体以及具体扶持标准。第三章“非国有博物馆集聚区及集群扶持”部分,界定非国有博物馆集群、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化运营机构的内涵,明确非国有博物馆集群扶持的条件和标准。第四章“门票补贴”部分,明确非国有博物馆门票补贴的条件和标准。第五章“场馆定级补贴及藏品品质奖励”部分,明确对被评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博物馆给予奖励的标准。第六章“事业发展扶持”部分,从慈善组织登记、寄展服务、临展补贴、公益活动补贴、评选活动奖励、荣誉称号奖励、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明确对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扶持方式、标准等。第七章“申请和审核”部分,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扶持的申请和审核、资金拨付流程。第八章“监督与检查”部分,明确受扶持的非国有博物馆要接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监督与检查。第九章“附则”部分,明确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资金扶持的非国有博物馆,可叠加享受上级扶持政策,以及“一事一议”的决策条款。

相对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亮点与优势。

(一)理念创新,秉持“全域全景式博物馆”发展理念。按照以全域、全景、共生、随在的思路,我区在全市率先提出将博物馆空间覆盖至全区,致力于把整个坪山区作为一个大的、“无围墙”的博物馆来打造,而其中又散落分布大大小小、密密麻麻的个体博物馆。在这个空间里,无处不在体现、融合各种各样的在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元素,比如客家文化、东纵红色文化以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文化等。《实施办法》鼓励充分挖掘利用好在地生态自然景观、历史建筑遗存、品牌工业制造、创新发展空间等丰富的本土资源,扶持发展具有坪山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全面覆盖,实施差异化梯度扶持。为了更好地促进存量,也就是辖区现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同时激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增量落户坪山并获得发展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扶持对象覆盖了已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新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新迁入非国有博物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化运营机构等四类主体,确保了每一家在坪山开设的非国有博物馆均能获得相应的扶持,这有效弥补了在调研中发现的已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缺少扶持或扶持力度不够这一政策不足,有利于激励存量做大做强、自我提升,吸引优质增量进入和发展。在全面覆盖的前提下,针对场地空间载体、藏品数量品质、展厅面积、场馆定级、运行评估等指标差异,分别给予梯度分明的扶持额度。如对被评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博物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补贴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场馆定级补贴。

(三)集群发展,发挥博物馆群的规模化效应。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现有准入条件对一些有发展意愿、基础薄弱的潜在的非国有博物馆有一定的阻碍,特别是在场地空间方面达不到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的标准,发展扶持得不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为培育此类萌芽状态的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我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在全市率先提出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集聚区,打造以某一非国有博物馆为核心,集聚与其相关的其他非国有博物馆、展馆等文化空间所形成的集群区域。通过集群的方式,打破当前传统单体博物馆的限制,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形成集聚组合,共建共享,促进小型收藏、展示的主体实现优势资源的整合利用,达到1+1>2的规模效应,实现公共文化需求的多样性供给,将规模化的博物馆群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发挥到最大。

(四)注重活化,全面推广“文物保护+文化服务/文创空间”模式。在成立行政区后,我区积极探索出“文物保护+文化服务/文创空间”的创新路径,成功范例就是以大万世居、文武帝宫、南中学堂等为代表的“坪山城市书房”品牌。考虑到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场地空间需求,《实施办法》继续全面推广“文物保护+文化服务/文创空间”模式,鼓励在遵守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托本土传统特色风貌优势,活化利用产权清晰、位置适宜、条件成熟的文物历史建筑,打造更具历史文化内涵的非国有博物馆,并给予最高可达70%的开办扶持,将有效盘活区域历史文化资源,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对辖区文物保护利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促进文物保护与城区建设实现统一的良性发展。

(五)综合扶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全方位扶持,除了设置传统落户开办扶持、门票补贴、临时展览补贴外,还增加场馆定级及藏品品质奖励、事业发展扶持等,并且创新性地将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化运营机构纳入到扶持范围,对于牵头发展、打造博物馆集群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从前期落户开办所需的场地租赁、改造装修、设备购置,到后期运营时期的物业管理、评估定级、事业发展等,全链条、各环节都安排给予一定的扶持。在吸引非国有博物馆落户坪山的基础上,能有效解决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群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化建设运营非国有博物馆的积极性,实现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部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南方日报》:

刚您提到《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并构建“1+N”的政策体系,具体这个“纲领性”主要体现在哪里?还将出台哪些“N”来进一步促进?

坪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蓓蓓:

为了更好推动《意见》的出台,我们前期组织了调研、咨询、论证,一方面充分借鉴了全市各区以及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先进地区的文艺创作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另一方面也专门组织文艺领域有关专家召开咨询会,听取专家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契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文艺精品创作促进工程的意见,呈现出来的形式就是“1+N”的政策体系。其中:“1”就是《意见》这个纲领性文件。而这种“纲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聚焦,聚焦我区文艺发展实际,围绕发挥我区文艺发展优势,补齐文艺发展短板以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是全市各区中第一个提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的指导性的实施意见。二是引领,《意见》全面涵盖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原则性内容,并明确提出将陆续加快推出文艺创作生产、名家工作室建设、创作基地培育以及文艺社团发展等系列配套扶持办法,形成全面、系统的“1+N”政策体系。

“N”,是指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的系列扶持配套政策,目前已经在同步起草制定的,具体包括:一是制定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对优质的文艺创作项目、获奖的精品力作给予扶持、奖励。二是制定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办法,鼓励发挥文艺名家示范引领作用,扶持工作室开展创作生产、人才培养、创新成果推广等工作。三是制定文艺创作基地扶持办法,按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给予基地运营主体相应扶持,推动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落地。四是制定文艺社团发展扶持办法,开展星级文艺社团评比,激励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创作成果显著的文艺社团。 

《深圳特区报》:

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来说,《深圳市坪山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实施办法》最大的吸引力在哪里?

坪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蓓蓓:

《实施办法》的出台,既为了更好地促进存量,也就是辖区现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升,同时也是激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增量落户坪山并获得发展保障。它最大的吸引力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扶持覆盖广,明确对已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新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新迁入非国有博物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化运营机构等四类主体都予以扶持,确保了每一家在坪山开设的非国有博物馆均能获得相应的扶持。

二是扶持内容全,除了设置传统落户开办扶持、门票补贴、临时展览补贴外,还增加场馆定级及藏品品质奖励、事业发展扶持等,同时从前期落户开办所需的场地租赁、改造装修、设备购置,到后期运营时期的物业管理、评估定级、事业发展等,全链条、各环节都安排给予一定的扶持,有效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三是扶持力度大,综合考虑非国有博物馆各类投入的实际情况,对于每项扶持事项,设置最高额度或比例的扶持金额,比如:对于牵头发展、打造博物馆集群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活化利用文物历史建筑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给予最高可达70%的开办扶持。

四是扶持方式新,鼓励集群发展,在全市率先提出发展非国有博物馆集聚区,通过集群的方式,打破当前传统单体博物馆的限制,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形成集聚组合,共建共享,培育促进处于萌芽、潜在状态的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博物馆群。同时,鼓励活化利用产权清晰、位置适宜、条件成熟的文物历史建筑,打造更具历史文化内涵的非国有博物馆,有效盘活区域历史文化资源,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主持人:

再次感谢王部的精彩发言和解答,就如王部刚才给大家所介绍的,“近者悦、远者来”的东部文化新高地正在加快形成。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坪山,关注坪山文化,多建言献策,一起为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贡献坪山力量,发出坪山好声音!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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