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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染病患者在公共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20-04-04 15:48 坪山新闻网

深圳商报2020年4月3日讯在深圳,“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拟作为市民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纳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4月2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上述规定。

据了解,2013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3月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我市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拟对《条例》进行修正。

此次征求意见的《修正案(草案)》还拟对“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条例》规定市民应“保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修正案(草案)》拟将该项规定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修改为“野生动物”。 (记者陈小慧)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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