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5月20日,消费者想送给自己女朋友一辆车,在网上看好车型后便去4S体验店看实体车,经销售人员推荐,消费者决定购买一辆某品牌的车。在支付购车款之后,为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上路,消费者要求4S店销售人员将车开到马路上跑两圈,但4S店销售人员在行使过程中不小心撞上马路边的围栏,导致车身前面的油漆被刮。消费者要求4S店进行维修,但4S店以消费者已经购买该车为由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双方就维修费用协商未果。本案中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法律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维修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如果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后,4S店并未正式办理车辆交付手续,消费者要求4S店销售人员将车开上马路仅为测试车辆性能,该车辆因未实际交付,其所有权未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交付前的风险由4S店承担。因此4S店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导致车辆损坏,应由4S店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4S店仍需向消费者交付符合质量的汽车,此时消费者无须主张维修费用。
第二,如果车辆在消费者支付购车款后已经办结车辆交付手续,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车辆交付后的风险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4S店工作人员的不当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效果应由其4S店承担,此时4S店应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消费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相应减轻4S店的赔偿责任。
法条索引:
1.《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针对此类案件,消费者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消费者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消费者首先应考虑固定证据。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为避免4S店否认车辆损坏事实,消费者可以直接报警,由警方制作笔录,固定案件基本证据。
第二,如果属于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先行与4S店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
消费者在某瑜伽健身馆购买私教课,但后来瑜伽馆老板不仅将健身馆转让,而且将大部分瑜伽教练辞退,只留下一个教练教学。消费者遂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消费者通过宝安区消协投诉,但商家态度仍然坚决且拒不退款,消协无奈只能终止调解。本案中消费者应如何维护权益?消费者是否可以申请消费仲裁?
法律点评:
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是私教服务,一般是一对一的教学模式,具有课时限制,瑜伽馆老板将健身馆转让后将大部分瑜伽教练辞退,只留一个瑜伽教练教学,必然导致消费者无法或者很难与老师预约上课,服务质量大幅下降,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达到学习的目的。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与消费者签订时承诺的服务质量,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解除合同,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还未上课时相对应的款项,并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遇到此类案件时需注意保留无法与老师预约上课的证据,以便事后维权使用。
法条索引: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上述案例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商家的违约风险,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降低风险:
1.在购买前充分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及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如是否有分店、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制度;
2.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购服务的数量,避免一次性购买过长的课时;
3.向商家支付款项时,要求支付至商家对公账户;
4.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