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却不知所措?
自己利益受损
却不知如何用法律维权?
别担心,消费侠出手了!
自2019年9月6日起,
逢周五推出“以案说法”栏目,
以真实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
告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19年5月4日,消费者在深圳唯学教育宝安分店签订学历报名协议。因消费者个人大专毕业证遗失,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预付60%学费才能报名,并且承诺帮忙处理毕业证原件事宜。由于消费者在深圳教育局官网上查询到该机构不属于民办培训机构,于是要求该机构退学退费,但遭到机构工作人员的拒绝。机构认为消费者属于违约退费,要求扣除20%违约金。本案中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全款退费?本案中深圳城市学院是广州第二师范的校外教学点,深圳唯学教育与深圳城市学院是合作授权教学,该机构是否属于正规招生?
★法律点评:
本案例中,深圳唯学教育主要从事成人学历提升培训,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需要在深圳市教育局或深圳市教育局授权的区教育局备案,如果深圳唯学教育未依法备案的,属于违规招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深圳唯学教育全额退还款项。因此,本案中若商家拒不退款,消费者可以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1.《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和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应当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五)设立其他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办和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举办各类培训机构均需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办学资质或进行审批备案,消费者对培训机构资质有疑问时,可致电深圳市教育局查询,咨询电话:0755-82661331。
案例二:
2019年1月26日下午14:30左右,消费者和家人一起到某老字号乳鸽王就餐。在消费者和家人还未全部就座时,服务员端来一壶开水(洗碗水)放在餐桌转盘边上,当时服务员未做任何提醒和告知便转身离去。消费者拿起菜单低头准备点餐时,自己两岁的小孩转动餐桌,一壶滚烫的开水瞬间倾倒在小孩身上及大人腿上,导致小孩左手和左腿二度深度烫伤、大人大腿几处烫伤。整个就医过程中,餐厅未进行任何协助和陪同。待伤情稳定后,消费者与餐厅老板协调处理此事,但餐厅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并扬言:“消费者若不进餐厅,就没这事”。本案中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法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商家提供的开水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特别是带有小孩的顾客。本案中,餐厅工作人员放置开水,未提醒消费者注意,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发生损害事件是由于消费者两岁孩子转动餐桌导致,消费者对自己两岁的子女也负有看管不利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中若消费者与商家和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合时应照看好自己小孩,避免小孩接触危险源。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应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特别是带有小孩的顾客,工作人员应将危险源放置在小孩不易接触的安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