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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监管局石井所召开辖区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线上宣传告诫会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2-19 11:05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 通讯员 郭新辉)近日,坪山监管局石井所召集辖区14家零售药店负责人,通过线上系统召开了辖区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宣传告诫会,石井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执法人员向辖区药店负责人讲解了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告知药店经营者,自2020年2月9日起全省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须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各药店须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的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在发现购药者符合“四类情形”时,要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报告。

执法人员一并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紧急立法”有关内容作了宣讲,告诫各位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加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石井所主要负责人就近期个别药店存在的明码标价不到位、落实登记报告制度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几点要求:各零售药店要有责任感、大局观,切不可利用非常时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药店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举措;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各类防疫用品、药品和民生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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