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深圳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将隐瞒不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20-02-09 11:4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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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2020年2月8日讯记者2月8日获悉,郑学定等21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日前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在抗击疫情中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隐瞒实情不报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建议》,呼吁对隐瞒实情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进入深圳市征信系统。

建议表示,目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深圳也与全国人民一道正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何俊摄

这是一场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的阻击战,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人民战争。这场疫情阻击战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是史无前例的,理应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到防控任务中,但也有极少数人明知自己患有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存在可疑、到过重点地区、与患者有地接触等情形(简称“隐瞒实情人员”),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故意隐瞒,甚至有的逛街、进出超市、坐公交等等,严重危害百姓健康,给深圳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大隐患和不确定性。

南方日报记者朱洪波摄

建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深圳市检察院已立案查处几宗此类案件,彰显了深圳依法防治的威力,但对于那些不构成刑事犯罪又危及公众安全的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和道义上谴责。

南方日报记者朱洪波摄

鉴于此类问题影响巨大,涉及面广,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强化防控法治保障,促进深圳市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这场阻击战,郑学定等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特别决定:

1.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对隐瞒实情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进入深圳市征信系统。

郑学定2月8日向南方+记者介绍,该建议已递交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本次建议由郑学定领衔,参与的人大代表有应宪、胡萍、郑志文、杨瑞、陈春生、吴滨、孙迎彤、肖幼美、王小斌、李继朝、陈锦花、赵广群、常克茵、杨勤、曾迈、王希耘、王文若、王玉梅、胡蓉、郭丽。

此前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各类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记者留意到,郑学定等人大代表的上述建议署名时间也是2月7日。

南方日报记者鲁力摄

对此建议,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和信用领域专家。

深圳律师张兴彬表示,将个人隐瞒传染疫病史、重点疫病区旅行史、与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是个极好的提议,因为这些行为不仅失信违法,而且还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所以,深圳可以在上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比如禁止相关失信人员从事可能涉及公众安全的职业,如医疗健康、食品药品、环境卫生等。同时,失信名单还应进行分级管理,对于这种无视公众安全的失信行为,列入一级失信名录,并设置更长时间的解冻期。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秘书长鲜涛则认为:第一,个人隐瞒疫情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而不是征信,两者有有区别;

第二,隐瞒疫情作为失信行为认定要有细化标准和操作指引,事实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相关法律法规已有罚则,要考虑信用管理的价值;

第三,上海是系列决定,信用只是其中之一,深圳如单独就这一事项要考虑立法成本问题;

第四,隐瞒固然有错,甚至涉嫌犯罪,但是我们要区分有的是出于恶意的,有的是出于“内心恐惧”;

第五,现行防疫法中对确诊、疑似人员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于医学观察类还不够清晰,隐瞒疫情的法律情形并不简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记者】李荣华

【图片】朱洪波鲁力何俊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