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布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0-01-06 10:1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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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2020年01月05日讯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正式发布了《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下称“本预案”》)。本预案包含8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组织体系;三是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四是分级响应;五是风险沟通;六是后期处置;七是保障措施;八是预案实施。

本预案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或省外发生涉及广东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疫苗安全事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全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区)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设区的市级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政法委、外办、台办,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港澳办、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通信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省疫苗生产企业自律共治小组负责人。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省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职责配合做好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级设立相应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一般及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并可视情况调整其设置及人员组成,也可吸收市、县级指挥部人员和专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人、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疑似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及重大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省监局;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疫苗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省药监局应对接报的一般疫苗安全事件信息进行跟踪和协调,对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并及时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初报后,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

本预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省药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记者刘良龙)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