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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前教育新规下月起施行: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9-12-23 10:09 坪山新闻网

晶报2019年12月23日讯 深圳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规模,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其中小班每班不超25人,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每班不超过30人……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鼓励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

据悉,现行深圳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据是2008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沿用至今已超十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随着深圳生育高峰的到来,幼儿园学位压力进一步扩大,此标准只适用于举办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不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或办学形式灵活的其它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

此次新发布的《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共18条,分别从学前教育选址布局、园舍建筑、办学场地、办学规模、面积指标、幼儿活动用房、服务及附属用房、设施设备、举办主体、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规范。新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微小幼儿园(简称幼儿中心)。

同时,按照办学规模大小、服务形式等因素,新标准分别制定了幼儿园、幼儿中心的具体标准,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由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严格规定办学规模生均面积

新标准严格规定选址及园舍建筑环境,其中,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当相对独立,有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及独立出入口。幼儿活动用房原则上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幼儿中心应当选址于独立建筑或者设于建筑物一至三层,有独立出入通道,不得与其他人员通道交叉,出入口应当留有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新标准还提到,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产权场地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租赁场地办学的学前教育机构,首次租赁期应当为6年以上。

新标准强调,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至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每班不超过30人。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幼儿园园长及幼儿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中心班级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0,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保育员,保证幼儿看护无死角。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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